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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船员考试发证
(一)发证要求:应递交下列材料
1、考试发证申请表;
2、体格检查表;
3、原职务船员证书;
4、《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或《渔业船舶船员专业基础训练合格证》;
5、游泳合格证明。
(二)发证程序:
1、申请并递交《发证要求》所规定的材料;
2、办理《准考证》;
3、技术培训;
4、考试、阅卷;
5、办证、收费、发证。
(三)发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农渔发[1995]8号)。
(四)收费依据:
《<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考试发证收费标准》(国家物价局[1989]价费字287号)。
................................二、渔业船舶登记
(一)发证要求:应递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表;
2、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合法文件;
3、除新建船舶外,交验《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
4、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
5、持证人《居民身份证》及合股证明;
6、捕捞渔船交验准造(购)证或捕捞许可证;远洋渔船交验农业部批文;
7、其它证明文件。
(二)工作程序:
1、核准登记,授予或核定船名号;
2、船舶所有人持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递交《办证要求》所规定的材料;
3、登记机关审核合格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办证、收费、发证。
(三)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渔发[1996]2号)。
(四)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1148号)
................................三、渔船年度签证
(一)签证要求:应递交下列材料
1、 船舶证书(国籍证书或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航行签证簿)齐全、有效。
2、 捕捞渔船还须有渔业捕捞许可证;
3、职务船员证书、四小证(基础训练合格证)齐全、有效;
(二)工作程序:
1、 适航条件审查;
2、 缴纳渔港费收;
3、 填写《签证记录薄》;
4、 在《航行签证簿》上签证。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农业部令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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