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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程序

1、考试资格:
a、 年龄在18岁至60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申请驾驶员、轮机员,具备渔船海上资历60个月以上者,文化水平可降至初中。

b、 身体条件符合“渔业船员体格检查标准”。

c、 具备考试发证机关认可的海上资历。

d、 无线电报务员不少于8个月的专业培训;无线电话务员不少于1个月专业培训;其他职务不少于3个月的专业培训。

e、 在主机推进功率150千瓦以上渔船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四小证”。

2、考试科目:
a、 驾驶:地文航海(无限航区加考天文航海)、船艺、船舶避碰、航海气象、职务法规、航海仪器、渔捞或货运、英语(无限航区)。

b、 轮机:船舶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轮机管理和造船大意、船舶电器、轮机基础知识、英语(无限航区)。

c、报务员:无线电机务、无线电通信业务、收报、发报、译电、英语、世界地理知识。

d、 话务员:无线电通讯业务、无线电机务。

e、电机员:电工原理与电子技术基础、船舶电站及其自动化装置、船舶电力拖动自动控制、船舶电机、船舶电气管理与工艺、英语。

3、考试申请: 申请者应向考试发证机关递交下列材料:
a、渔业船员考核申请表;

b、 渔业船员体格检查表;

c、游泳合格证明;

d、 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e、交验海上资历证明文件;

f、 150千瓦以上船员交验“四小证”;

g、专业技能培训证明;

h、考试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4、船员证书审证:
持有渔业船舶职务船证书者,应在其证书有效期满前的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审证、申请者应附送下列材料:
a、渔业船员职务证书签发、审证申请表;

b、 指定医院出具的十二月以内的船员体检表;

c、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d、 原职务证书。

5、补发证书 渔船船员职务证书丢失者,须在当地报低上声明作废,由船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填报渔业船员证书补发申请表,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
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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