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省渔业船舶船用产品的检验、发证工作。 2、负责委托、协调、指导各分局所承担的部分船用产品检验工作。 3、负责所受理检验产品的图纸、试验大纲、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的审批工作。 4、负责船用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工厂认可、产品型式认可的资料审查、现场考核、试验等工作。 5、负责指导各分局对气胀式救生筏检修检验、发证及日常管理工作。 6、完成局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