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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保宣传

 

一. 服务项目:

1. 渔民人身平安互保
2. 渔船保险:包括渔船全损险和附加互保责任。
3. 互保理赔:包括人身赔偿和渔船理赔。

二. 互保条件:

1. 凡经渔港监督机关登记,取得适航证书的渔船所有人,经营人,租船人均可参加渔民人身平安互保,成为渔船船东互保协会的会员。
2. 投保渔民人身平安险的人员名单必须与身份证名字相一致。
3. 渔船投保必须是经渔港监督机关登记,取得适航证书的船舶。

三、互保理赔

人身互保理赔时必须要船东提供以下材料:

1、索赔申请书;
2、互保凭证第四联;
3、出险会员单位出的事故报告书;
4、当地渔港监督机关的事故地调查报告书;
5、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注销证明",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会员所在船的船员户口登记簿;投保时的身份证件;肢体伤残照片;协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渔船索赔时船东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渔船互保事故索赔申请书;
2、互保凭证第四联;
3、出险船舶的适航证书;
4、事故损失清单费用及发票;
5、会员船出的事故报告书;渔船检验部门出具的船舶检验报告;渔港监督机关的海事调解报告书;协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单位: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南通代办处  开户行:南通市工行虹桥分理处   帐号:111182430900000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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