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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渔港监督局
江苏渔船检验局
机构设置
局本部职能科室
四个分局
办公室
浏河分局
船检处
吕四分局
港监处
盐城分局
培训处
连云港分局
产品处
.
办公室岗位职责

1、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协助局领导协调各科室的工作;
2、负责机关政治学习、作风建设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3、负责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等工作;
4、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
5、负责局机关及各分局的基本建设和资产登记管理;
6、负责局机关技术资料、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及管理;
7、负责来客接待、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8、完成局长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船检处主要工作职责
1、承担辖区内主机总功率44.1kW及以上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工作。
2、受理辖区内渔业船舶的公证检验。
3、负责辖区内检验工作统计及汇总上报。
4、受委托参加国际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工作。
5、负责全省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查工作。
6、承担全省渔船设计单位、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认可工作的现场考核和日常监督检验管理。
7、承担全省渔船修造企业特殊工种的考试、考核工作。
8、负责全省各检验机构检验业务的指导工作。
9、负责助理验船师、验船员的培训、考试(核)工作。
10、负责与主管机关联网及全省检验机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并实行网上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11、完成局长室交给的其它工作。
港监处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渔业水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协助局长室做好分局、市县渔港监督的业务指导工作;
3、负责全省重、特大海事的调查工作及有关海事的调查处理、海损事故的统计工作;
4、负责船舶防污染证书的核发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渔业安全检查的监督实施工作;
6、负责渔港费收的征收工作;
7、负责职务船员考试及证书核发及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船员四项专业技能证书及服务簿的核发及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渔业船舶的登记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全省航标的档案管理工作;
11、完成局长室交给的其它任务。
培训处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船员培训方面的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船员培训班的教务管理工作;
3、负责全省渔船船东互保管理日常工作;
4、完成局长室交给的其它任务。
产品处工作职责

1、 负责全省渔业船舶船用产品的检验、发证工作。
2、负责委托、协调、指导各分局所承担的部分船用产品检验工作。
3、负责所受理检验产品的图纸、试验大纲、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的审批工作。
4、负责船用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工厂认可、产品型式认可的资料审查、现场考核、试验等工作。
5、负责指导各分局对气胀式救生筏检修检验、发证及日常管理工作。
6、完成局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渔港监督局浏河分局
省渔船检验局浏河分局

港监:
l、在省渔港监督局授权范围内行使部分渔港监督业务的领导和指导职能。
2、具体承办直辖区44.1千瓦及以上渔船的产权登记和船舶登记;
四等乙渔业船员的考试发证;
渔业船员服务簿、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油类记录簿的签发;
水上交通事故和渔港水域污染事故的调处;
有关港航规费的收取等工作。
3、完成局长室交给的其它工作。

船检:

1、承担辖区内主机总功率44.1kW及以上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工作。
2、受理渔业船舶公证检验。
3、受委托,参加国际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工作。
4、受委托,执行渔船设计单位、渔船修造厂、救生筏检修站的日常监督管理。
5、负责检验业务范围内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并实行网上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6、负责辖区内检验工作统计及汇总上报。
7、完成局长室交给的其它工作。

省渔港监督局吕四分局
省渔船检验局吕四分局

港监:
l、在省渔港监督局授权范围内行使部分渔港监督业务的领导和指导职能。
2、具体承办直辖区44.1千瓦及以上渔船的产权登记和船舶登记;
四等乙渔业船员考试发证;
渔业船员服务簿、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油类记录簿的签发;
水上交通事故和渔港水域污染事故的调处;有关港航规费的收取等工作。
3、完成局长室交给的其它工作。

船检:

1、承担辖区内主机总功率44.1kW及以上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工作。
2、受理渔业船舶公证检验。
3、受委托,参加国际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工作。
4、受委托,执行渔船设计单位、渔船修造厂、救生筏检修站的日常监督管理。
5、负责检验业务范围内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并实行网上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6、负责辖区内检验工作统计及汇总上报。
7、完成局长室交给的其它工作。

省渔港监督局盐城分局
省渔船检验局盐城分局

港监:
l、在省渔港监督局授权范围内行使部分渔港监督业务的领导和指导职能。
2、具体承办直辖区44.1千瓦及以上渔船的产权登记和船舶登记;
四等乙渔业船员的考试发证;
渔业船员服务簿、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油类记录簿的签发;
水上交通事故和渔港水域污染事故的调处;
有关港航规费的收取等工作。
3、完成局长室交给的其它工作。
船检:

1、承担辖区内主机总功率44.1kW及以上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工作。
2、受理渔业船舶公证检验。
3、受委托,参加国际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工作。
4、受委托,执行渔船设计单位、渔船修造厂、救生筏检修站的日常监督管理。
5、负责检验业务范围内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并实行网上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6、负责辖区内检验工作统计及汇总上报。
7、完成局长室交给的其它工作。


省渔港监督局连云港分局
省渔船检验局连云港分局

港监:
l、在省渔港监督局授权范围内行使部分渔港监督业务的领导和指导职能。
2、具体承办直辖区44.1千瓦及以上渔船的产权登记和船舶登记;
四等乙渔业船员的考试发证;
渔业船员服务簿、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油类记录簿的签发;
水上交通事故和渔港水域污染事故的调处;
有关港航规费的收取等工作。
3、完成局长室交给的其它工作。

船检:
1、承担辖区内主机总功率44.1kW及以上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工作。
2、受理渔业船舶公证检验。
3、受委托,参加国际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工作。
4、受委托,执行渔船设计单位、渔船修造厂、救生筏检修站的日常监督管理。
5、负责检验业务范围内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并实行网上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6、负责辖区内检验工作统计及汇总上报。
7、完成局长室交给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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