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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渔船检验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渔港监督局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业务直属国家农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渔业船舶检验局领导,行政隶属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单位设在南通市(青年西路32号,邮编:226006,传真:0513--3534220),党群关系由南通市委、市府代管。
一、 机构设置:
局机关设:局长室(电话:3534201、3534202、3534211、3534203)、办公室(3534205)、船检处(3534235)、产品处(3534215)、港监处(3534225)、培训处(3534218);在海洋重点渔区设有4个派出机构:浏河分局(太仓市浏河渔港,电话:0520--53612149,邮编:215432)、吕四分局(启东市吕四镇,电话:0513--3431463,邮编:226241)、盐城分局(盐城市榆河路3号,电话:0515--8334963,邮编:224002)、连云港分局(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港车站路1号[渔港],电话:0518--2330071,邮编:222046);在各市、县(市、区)水产主管部门设有机构,对外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监督、江苏渔船检验局╳╳检验站(省辖市为“处”)。
二、 业务范围:
(一)船检工作;对全省渔业船舶、渔用产品实施各类法定检验,对渔船修造厂、渔用产品生产厂实行行业管理。(二)港监工作;对全省渔业船舶办理各类登记,对渔业船员进行考试、发证,对渔业港口实施安全、防污监督。
三、 分级管理:
全省船检港监业务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局及其派出分局负责44.1千瓦(60马力)及以上渔船、渔用产品的检验、监督工作;县(市、区)机构负责44.1千瓦以下渔船的检验、监督工作;直辖市处负责辖区内的机构业务管理,在未设机构的县(市、区)受省局委托直接从事44.1千瓦以下渔船的检验、监督工作。
四、 其他工作:
省局本着为渔业生产提供良好服务的宗旨,在局内还设有服务性机构。(一)江苏省渔业职务船员培训中心,负责渔业船员的各类考证培训。(二)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江苏省办事处,办理渔业船舶的船舶保险、人身平安互保业务。(三)中国水产学会渔业磁罗经检测服务部江苏省南通分部,从事各类船舶的磁罗经校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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